法制周報訊(通訊員 歐陽雙)近日,平江縣人民法院審結(jié)了一起盜竊案,判決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;被告人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;同時責令被告人戴某、丁某某退賠各被害人的經(jīng)濟損失。
2020年7月至8月,被告人戴某、丁某某在廣東省佛山市、花都區(qū)、湖南省汨羅市、平江縣、長沙縣等地先后共同或者單獨多次入戶盜竊,盜得各式煙酒,毛澤東胸章、紀念幣、紀念章、手表、黃金手飾、三輪摩托車等。經(jīng)物價鑒定,被盜摩托車、手機、手表價值人民幣8555元,其他物品共計價值人民幣38256.48元。其中,被告人戴某合伙入戶盜竊三次、單獨盜竊三次(其中二次入戶),共計價值人民幣38256.48元,被告人丁某某合伙入戶盜竊三次,價值人民幣11700元。案發(fā)后,追回了被盜的6瓶紅酒、玉手鐲、工藝刀一把、摩托車、天梭手表,并退給了各被害人。
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為,被告人戴某、丁某某以非法占用為目的,多次入戶秘密竊取他人財物,被告人戴某盜竊數(shù)額達到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關(guān)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》第六條規(guī)定的“數(shù)額巨大”的百分之五十,屬于有其他嚴重情節(jié),被告人丁某某屬數(shù)額較大,其行為均已構(gòu)成盜竊罪,均應(yīng)予追究其刑事責任。被告人戴某、丁某某合伙盜竊部分,屬共同犯罪,在共同犯罪中,兩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,均屬主犯,應(yīng)對共同盜竊部分事實負責,被告人戴某還單獨作案三次。兩被告人屬累犯,依法應(yīng)當從重處罰。案發(fā)后,兩被告人坦白且自愿認罪認罰,依法可從輕、從寬處理。綜合上述情節(jié),平江縣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該案中追回的被盜摩托車、名表等物分別返還給受害人,及時為群眾挽回經(jīng)濟損失,有效提升了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。
責編:李林俊
來源:法制周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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